深圳注冊公司注冊資本要求如下:
生產經營、商品批發(fā)、商業(yè)零售、為主的公司*低限額為3萬元人民幣;另外,科技開發(fā)、咨詢、服務性的公司的注冊資金*低限額也是3萬元人民幣;公司只有一個股東,即自然人獨資的有限公司注冊資金*低限額為10元人民幣;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冊資金*低限額為人民幣500萬元。
特定行業(yè)的有限責任公司資本*低限額有較高限額要求的,由法律、行政法規(guī)另行規(guī)定。
關于深圳注冊公司的認繳制說明:
《公司法》對首次出資比例、期限以及貨幣出資比例的規(guī)定如下:
有限責任公司:
全體股東首次出資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資本*低限額,其余部分股東應當在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全部繳清,投資公司可以選擇在5年內全部繳清。有限責任公司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三十。
股份有限公司:
發(fā)起人認購或募集的股本需要達到法定資本*低限額標準。對于不同方式設立的股份公司,又有不同的規(guī)定:
*種:采用發(fā)起設立方式設立的股份公司,其注冊資本為全體發(fā)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全體發(fā)起人 (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低于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發(fā)起人需在公司成立時間后 兩年內全部繳清,相同于有限責任公司,投資公司也是可以在五年內全部繳清即可。
第二種:采取募集設立方式設立的股份公司,注冊資本為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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