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建筑法》的有關規(guī)定,建設單位申領施工許可證時,應當如實填寫施工許可證申請表,并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供下列文件:
1、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復印件);
2、拆遷情況報告書;
3、建設工程規(guī)劃閔行許可證(復印件);
4、天津市建筑工程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報告書;
5、工程施工中標通知書及經(jīng)過簽證的施工承包合同(副本);
6、建設資金證明(銀行存款證明),建設項目年度投資計劃(復印件);
7、天津市建設工程質量監(jiān)督登記表;
8、安全施工措施備案(復印件)。
需提供復印件的,應連同原件一并提供,經(jīng)核對無誤后,留存復印件,原件退回。建設單位應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并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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